主旨:『學生請假暨教師曠課提報資訊系統』自98年3月2日正式上線。
說明:
一、 為配合校務行政作業電腦化,並提昇輔導學生品質,【學生請假】、【授課教師提報曠課】、【班導師核簽請假單】等項目自98年3月2日起改採網路作業。
二、 請至校務資訊系統登錄點選各項申請/查詢『學生請假暨教師曠課提報資訊系統』進行相關作業,詳細說明如下,各功能頁面介紹及操作流程請參閱附件PPT檔:
※『學生請假』:
1. 學生請假填單期限:實際請假日起三日內(舉例:3/5可請3/3、3/4/、3/5之缺課)
2. 假單傳送成功後請務必於乙週內密切注意學生信箱之通知及本系統之『請假及曠課紀錄查詢。』
3. 請假日超過3天(含)者,需於填單後列印『請假單』並完成書面核簽程序,再送交生輔組確認,假單始生效。
4. 寒暑假期間請假,一律於填單後列印『請假單』並於填單之隔日起三日內完成書面簽核程序,再送回生輔組,逾期恕不受理。
※『教師提報曠課』:
填單日限於授課日起7日內提報(舉例:授課日:2/2,需於2/9前完成填單作業。)
※『班導師/指導教授審核假單』
1. 學生請假後,班導師/指導教授將會接獲E-MAIL通知;請先約談學生後再進行假單審核,審核方式:點選【約談】後再選定【核准】/【不准】。
2. 導師審核假單以學生填寫請假單之隔日起四日內(不含假日),完成【約談學生】及【審核假單】動作。
3. 請導師務必每日上網查詢待核簽假單。
4. 已核准之請假單將由系統自動發信通知系主任。
承辦單位: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周佳玲(分機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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