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方式及審查: 採申請審查制,由非當學期畢業之學生檢附相關資料向國際學術交流中心辦理報名後,依本校審查辦法擇優薦送,擇優推薦學生,由教育部委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進行複審。
二、申請人資格:
l           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l           持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地方行政主管機構開立),或家庭經濟境遇特殊,能提出相關證明且經本校認定之清寒優秀學生。
l           非當學期畢業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惟國外研修完畢須返回本校並取得學位,其於國外修讀學分須為本校採認。
l           在校學業成績優異(以每系所前百分之40為原則),或在專業領域有研究著作或具體獲獎事蹟者。
l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之出國人員,不得同時或重複領取政府其他留學獎學金。
l           符合本校長庚大學辦理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助大學校院選送清寒優秀學生出國研修計畫甄選審查作業要點
三、 研修機構:列名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含大陸、港、澳地區),亦可參考本校2009-2010合作之國外大學。
四、獎助項目及額度:補助經費項目可包含學費、生活費及來回飛機票,由教育部及本校共同補助。
五、獎助年限及獎助金額:
l             研修不得少於1學期(學季),獎助年限最高為一年為原則。
l             研修類型:修讀學分。上述研修課程,必須由本校妥善安排,確保海外研修期間學習品質。
六、教育部98年甄選簡章、本校審查作業要點、校內作業時程表及申請表格請詳附件。
七、欲申請者,請於本校截止日期98年3月6日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宋奇築小姐,分機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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