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主旨:九十七學年第二學期各類生就學減免辦理事宜
說明:
一、申請時間:
1.即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合格者將於下學期學雜費繳費單中扣除減免金額。
2.無法於上述時間內辦理者,收到註冊繳費單後先不要繳款,在98年2月27日前檢附證件辦理減免,經初審合格並核定減免金額後,再至會計室更改繳費單應繳款項,並於開學一週內至郵局繳交餘額,完成註冊手續。
二、辦理地點:學務處辦公室
三、辦理資格:如下表所示之本校學生 
 

優待身分別 附繳證件(請攜帶正本查驗)
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減免金額:學雜費全免或減免1/2)
  依公費或半公費計算
1.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年撫卹金證書。
2.證書未登載申請優待學生姓名者,另附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減免金額:依教育部核定)
1.撫卹令、撫卹金證書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軍人遺族領受一次撫卹金在享受各種優待期限內准予比照恤滿辦理。
2.證書未登載申請優待學生姓名者,另附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現役軍人子女(減免金額:學費之3/10) 軍人身分証影本、補給證影本、眷補證影本。
殘障學生
(減免金額:依程度分為學雜費全免、減免7/10、減免4/10)
殘障手冊及其影本。
殘障人士子女
(減免金額:依程度分為學雜費全免、減免7/10、減免4/10)
1.殘障手冊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低收入戶子女
(減免金額:學雜費全免)
1.低收入戶證明及影本。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原住民生
(減免金額:依教育部核定)
全戶戶籍謄本。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
(減免金額:學雜費之3/10)
特殊境遇婦女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證明公文。

四、檢附證件:
(1)申請表
(2)『個人』私章(給卹期內、期滿軍公教遺族須繳,餘無須繳交)
(3)繳費單(12/31前辦理者,免附繳費單)
(4)各類優待身分證明影本(如上表說明,請攜帶正本查驗)
五、注意事項:
    (1)以上手續僅限本學期新申請學生;本學期已辦理優待減免學生(不含低收入戶、現役軍
       人子女),97-2註冊繳費單將會自動扣除減免金額,無須至學務處辦理減免。97學年
       度第一學期已辦低收入戶、現役軍人子女減免者,因繳付證件有效期限至97年12月
       31日,故97學年度第二學期須重新驗證辦理減免。
 (2)具上述多項優待身分且符合政府發給之其他教育補助(包括具教育補助性質之獎助
 學金)者,依規定僅能擇一申領,不得重複,否則,除依法追討外,並需負法律責
 任。
(3)如減免後之剩餘學雜費差額需辦理助學貸款者,請於註冊前先將減免手續完成或先
試算減免金額後,再以扣除減免金額後之剩餘差額辦理助學貸款。
(4)申請表可於:學務處網頁/表單下載下載申請表格
      http://memo.cgu.edu.tw/Student_Affairs/osa/sa/dlosaform.asp?cl=獎助類
六、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學務處麥小姐 分機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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